| 标题: | 博山区区级法定行政执法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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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0156/2024-545405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1-0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民政府 |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和全区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区政府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下列区级法定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科学技术局
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
博山区民政局
博山区司法局
博山区财政局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博山区林业局)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博山区水利局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博山区商务局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博山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博山区文物局)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应急管理局
博山区审计局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博山区统计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
博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