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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博山区区级法定行政执法主体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4-545405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8 发布机构: 博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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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区级法定行政执法主体

发布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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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和全区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区政府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下列区级法定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科学技术局

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

博山区民政局

博山区司法局

博山区财政局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博山区林业局)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博山区水利局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博山区商务局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博山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博山区文物局)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应急管理局

博山区审计局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博山区统计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

博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