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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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0156/2024-512685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1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民政府 |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博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博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区政府领导
主要包括:区政府领导简历及分工情况。
(二)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六)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七)其他
主要包括: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重要会议、活动情况;人事任免事项;区直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开形式
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和微博微信及“博山好”APP等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博山区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
2.《博山区政府公报》公开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channel_5febf1e8d4cb1d4b075a7c34/。
赠阅范围:各级人民政府、 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图书馆、档案馆、综合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并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大厅设有免费取阅点。
赠阅点:(1)区档案馆(地址:博山区珑山路柳杭花园北侧约70米;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2927183;查阅方式:现场查阅)。
(2)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4297168;查阅方式:现场查阅)。
3.博山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channel_6181fca8ded6226ce6c00319/。
4.政务微博(微博号:博山发布)二维码汇聚网址为https://weibo.com/u/3710694742?is_hot=1。
5.政务微信(微信号:博山发布)二维码汇聚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channel_61a867ac5c0edc1bd8c0081b/doc_61b700bf428b117e6b87b2a1.html;
政务APP(“博山好”移动客户端)下载链接为https://app.iqilu.com/download/Tnk2cjRpd3prUmY5UU9kTktjQ2xGQT09;
同时,区档案馆(地址:淄博市博山区珑山路柳杭花园北侧约70米;查阅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2927183;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4297168;服务内容:查询进驻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提交材料,获取办理结果)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 公开时限
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1.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本机关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邮寄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46号,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邮政编码:255200
(3)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区政府网站(www.boshan.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区政府办公室受理向区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部分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其网站亦开通有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该部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 申请处理
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博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邮政编码:255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网上申请平台地址(将地址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http://www.bosh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6
区政府工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区政府工作部门通过区政府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开。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联系电话:0533-3183622;传真:0533-3183622
电子邮箱:zwgk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甲1号(淄博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0533-2306099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95
联系电话:0533-318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