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政扶持政策
二、收費優惠政策
三、用地優惠政策
四、戶籍優惠政策
五、其他優惠政策

一、財政扶持政策
  (一)新辦工業企業:固定資産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自投産之日起,第一年由地方政府按企業實際上繳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給予無償扶持資金,後兩年按50%給予無償扶持資金;固定資産投資在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自投産之日起,兩年內按企業實際上繳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40%給予無償扶持資金。被認定爲國家級高新技術專案的,五年內按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給予無償扶持資金。
  (二)新辦工業企業,自盈利之日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業實際上繳所得稅全額給予無償扶持資金,後三年按上繳所得稅的50%給予無償扶持資金,
  (三)新辦工業企業,自投産之日起,第一年由地方政府按企業上繳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房産稅、車船(牌照)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全額給予無償扶持資金;第二年按50%給予無償扶持資金;第三年按30%給予無償扶持資金。
  (四)全額收購原破産工業企業或虧損工業企業的享受第(一)、(二)、(三)款規定的優惠政策。
  (五)投資改造工業企業的,扣除原企業上年稅收基數後,新增稅收部分按新增固定資産投資中外來投資比例,享受第(一)、(二)、(三)款規定的優惠政策,
  (六)新辦商業、飲食、服務業等專案,固定資産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自盈利之日起,第一年由地方政府按企業實際上繳所得稅全額給予無償扶持資金;第二年按50%給予無償扶持資金;第三年按30%給予無償扶持資金。(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原國家規定政策)
  (七)投資興辦水利、交通、城市公用事業等基礎設施和教育、科研等社會事業的,從獲利年度起,前五年由地方政府按上繳所得稅全額給予扶持資金,後五年按上繳所得稅的50%給予無償扶持資金。
  (八)投資興辦出口創匯型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企業在享受前列稅收優惠政策期滿後,凡産品自營出口額達到企業當年銷售收入70%以上的,地方政府繼續給予企業上繳所得稅額50%的無償扶持資金。
  (九)區外投資者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在我區投資興辦企業的,享受上述財政扶持政策。
  (十)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個人持勞動保障部門統一印製的下崗證明或社區就業證》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個體工商戶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
  (十一)安置下崗職工就業人員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企業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兌繳除社會保險費以外的其他收費。當年安置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達到30%以上,凡符合國家稅收規定條件的,經地稅部門批准,可在2年內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十二)由鎮(辦)給予的無償扶持資金,不列入財政基數。

二、收費優惠政策
  (一)投資新建專案,辦理相關手續時,除明確規定上繳國家和省、市的收費以外,辦理各種證照只收取工本費,兌收其他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減半徵收.
  (二)新辦外來投田企業,自投産之日起,除水資源費、環保排汙費、汙水處理費、工本費之外,三年內免收各種行政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按物價部門核准的最低標準收費。
  (三)對所有涉及外來投資企業的收費專案,除國家、省有明確規定和前列條款有規定的,均按低限徵收。
  (四)向外來投資企業發放繳費登記卡,收費單位必須按規定目錄收費。收費時,要認真填寫登記卡,不填寫登記卡的,企業有權拒交。

三、 用地優惠政策

(一)、外來企業用地,可以通過出讓、租賃等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期:工業用地50年,商業、服務業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在土地出讓期限內,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使用期滿後,使用者可優先續期。

(二)、新建工業專案:

固定資産投資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至3000萬元的專案,根據用地限額規定,用地在30畝以內部分,免收10年使用期區政府土地收益。

固定資産投資在3000萬元(含3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專案,根據用地限額規定,用地在50畝以內部分,免收10年使用期區政府土地收益。

固定資産投資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至1億元的,或經認定的固定資産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省級以上高新技術專案,根據用地限額規定,用地在50畝以內部分,免收20年使用期的區政府土地收益。

固定資産投資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需新增用地的,可根據投資者的要求,經協商給予特殊優惠。

(三)、利用區內企業場地投資興辦企業的,如原企業場地屬行政劃撥,在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時,區政府應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可減讓80%。

(四)、投資興辦公用設施專案和社會事業專案的,可採取行政劃撥方式提供用地。

(五)、開發土地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産的,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的,優惠20%;分期繳納的,定金可按出讓金總額的5%繳納,出讓金其餘部分從合同生效第6年起,每年按20%比例連續5年內繳清。

(六)、租賃國有荒山、荒坡、荒灘開發經營的,經區政府批准,十年內免收租金;以荒地入股的,五年內政府不參與分紅。

四、戶籍優惠政策
  (一)凡固定資産投資實際到位資金10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經本人申請,可爲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一次性辦理城鎮居民戶口,免收城市增容費。
  (二)凡固定資産投資實際到位資金100萬元以上或10萬美元以上的外來企業所雇用的大專以上或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可辦理城鎮居民戶口,免收城市增容費。
 
  五、其他優惠政策
  (一)投資者在購房、就醫、子女入託、入學、就業等方面,與本區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二)外來投資企業,所需的水、電、氣、熱、排水、運輔、通訊條件等,有關部門優先安排,收費標準按本地企業標準執行。
  (三)企業擁有用人自主權,有權依法招聘、招收、辭退或開除職工,但須向當地勞動部門備案;在確保最低職工工資標準的基礎上,企業有權確定職工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制度。
  (四)凡專案投資數額較大,影響和帶動作用較強的投資者,以及貢獻特別突出的科技人才,經本人同意,可給予一定的榮譽稱號或名譽職務。
  (五)、外來投資企業如有其他要求,可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特事特辦的政策。
  (六)、財政扶持政策的兌現,由納稅人申報,稅務部門出具證明,招商辦認定,財政部門每半年辦理一次。土地政策的兌現,由招商辦出具證明,財政、土管部門負責辦理。收費政策的兌現,由招商辦出具證明,財政、物價等有關部門辦理。戶籍政策的兌現,由招商辦出具證明,公安部門負責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