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不动产转移公告【2025】博山区00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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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8728E/2025-550138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15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
2004年8月翟所生、何玉梅购买坐落于博山区双山路211号楼东一单元五层中户 ,住宅一套,证号:05-0039716号,建筑面积:42.25平方米,用途:住宅。
2004年9月翟所生、何玉梅将房屋转移到徐美民、孙燕名下,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证号为05-0040820号。建筑面积42.25平方米,用途:住宅。
依据【淄国土资字(2016)199号文】中规定,现徐美民、孙燕向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多次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希与其房产权力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徐美民、孙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