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医保政策及结算办法;负责全区参保职工、居民、离休等人员的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及医疗待遇管理等。
(五)统计数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本机关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区政府网站网址为www.baoshan.gov.cn。本机关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博山区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向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区政府网站(www.baoshan.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新建一路9号工商银行院内
邮政编码:255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4296986
传真电话:0533-4296986
电子邮箱:sylbzjbsfj@zb.shandong.cn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电子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博山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联系电话:0533-4181746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