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博山区人民医院医疗秩序—患者权利和义务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4-52900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2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人民医院医疗秩序—患者权利和义务

发布日期: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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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权利

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

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

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

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

5.病人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

6.病人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

7.病人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

8.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患者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解毒、传染病、精神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