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人民医院医疗秩序—患者权利和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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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592H/2024-529000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2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
一、患者权利
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
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
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
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
5.病人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
6.病人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
7.病人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
8.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患者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解毒、传染病、精神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