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1-20
《博山区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区投资促进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需要获得区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boshan.gov.cn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区投资促进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责
主要包括:本单位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本单位业务职能范围内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四)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人事任免、人员招考及教育培训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以本单位名义发布及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区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
(1)书面提交申请。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政府及本单位网站下载、打印。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形式
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办理: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 称:博山区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3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电话(传真):0533—4184996
邮 箱:bstzcj @163.com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电子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联系电话:0533-4181746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