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5年11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金鹏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5-554927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0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5年11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金鹏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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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金鹏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金鹏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关于油气混输泵等工业泵喷涂技改项目

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东石村东兴街 260

山东金鹏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山东金鹏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东石村东兴街 260 号。现有“井口余能增压活塞泵与电器控制部分及相关泵类建设项目”于20167月取得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6]082 号),并通过验收(博环验[2016]43 号);现有“关于油气混输泵等工业泵技改项目”于20196月取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9]182 号),并进行自主验收。现企业因发展需要,拟对现有项目技改,投资建设“关于油气混输泵等工业泵喷涂技改项目”,项目共购置密闭喷漆烤漆房 1 套、密闭喷砂除锈房 1 套、环保设备 2套、钻床 3 台、车床 3 台、数控车床 3 台,淘汰 3 台老旧车床。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510-370304-89-02-344130。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对现有油气混输泵等工业泵进行喷砂除锈、喷漆烤漆(油性漆),油气混输泵等工业泵喷涂量1000台套。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喷漆、烘干房密闭配套“喷淋塔+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房有少量废气逸散,逸散废气无组织排放;喷砂房密闭设置,配套“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 VOCs、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 2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 VOCs、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 VOCs 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消耗补充,沉渣(漆渣)定期打捞,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石英砂、布袋除尘器收尘;危险废物:废过滤棉、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1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