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5年11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科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淄博金洋矿山机械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64A/2025-554839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0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
2025年11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科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淄博金洋矿山机械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科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淄博金洋矿山机械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1 |
铸造废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 |
博山区域城镇蕉庄村37号 |
淄博科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
山东普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淄博科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现有“铸造废物回收项目”,位于博山区域城镇蕉庄村37号,于2019年7月通过我局审批(博环审字[2019]195号),于2019年8完成自主验收,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加工铸造废砂7万吨,年产铸造砂6.3万吨、年产粒钢0.7万吨。现企业拟投资建设铸造废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蕉庄村38号,该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509-370304-89-01-873229。购置给料机、破碎机、磁选机等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16台(套),外购铸造废砂、废炉渣通过上料、破碎、筛分、磁选等工序后得到成品硅砂。其中成品硅砂部分外售,部分同废钛石膏、素土混合、破碎后生产路基材料。项目建成后年产硅砂13万吨,路基材料2万吨。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钛石膏制备的路基材料生产须符合《钛石膏综合利用技术规范》(GB/T45015-2024)相关规范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须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本项目上料、破碎、筛分、磁选、混料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其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重点控制区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三)项目生产过程中需建设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泥渣、磁选废渣、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
|
|
2 |
水洗氧化铁绿项目 |
博山开发区张庄村东 |
淄博金洋矿山机械厂 |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淄博金洋矿山机械厂位于博山开发区张庄村东,企业现有“年产 500 吨铸钢件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我局审查备案意见(博环审字[2016]291 号),现有项目位于企业南车间生产。本项目在企业现有东车间进行建设,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代码:2506-370304-89-01-835609)。主要为外购磨浆机、隔模泥浆泵、隔模压滤机、烘干机、脉冲式磨粉机等设备,原材料为氧化铁绿半成品(项目所需氧化铁绿半成品来源于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股份炼铁厂),通过磨浆、压滤、洗涤、烘干、打粉、包装工序生产水洗氧化铁绿产品 2000t/a 。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粉、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打粉、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集气罩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重点控制区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三)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压滤废水、洗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SS:400mg/L、COD :500mg/L)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溶解性总固体:2000mg/L)及淄博市龙亨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进水水质要求(COD :500mg/L、氨氮:45mg/L),该项目废水排放须取得相应部门纳管许可。 (四)该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吨包、废润滑油、废油桶、沉渣、废含油抹布。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