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关于淄博博山方通铸钢厂年产150吨铸件技改(一期)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5-554220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关于淄博博山方通铸钢厂年产150吨铸件技改(一期)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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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博山方通铸钢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150吨铸件技改(一期)项目(重新报批)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茜草村

淄博博山方通铸钢厂

淄博弈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淄博博山方通铸钢厂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茜草村,现有项目“年产150 吨铸件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12月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查(博环审字[2016]183号)。“年产150吨铸件技改(一期)项目”于202412月取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的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24]56号),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场需求发生变动,原环评预计生产的水玻璃砂铸件产品、消失模铸件产品、V 法铸件产品等均不再生产;原环评预计生产的 20 吨压铸生产工艺产品,实际提高产能至 150 吨;原环评预计项目一期不使用的喷塑工艺,实际在建设过程中需投入使用。综上,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企业重新申报“建设年产150吨铸件技改(一期)项目(重新报批)”,该项目总投资5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410-370304-89-02-887995。新增压铸设备、喷塑设备及烘干设备等合计10台(套),并将原有10.5t中频电炉替换为10.3t中频电炉、10.2t中频电炉;主要原辅材料:铝锭、塑粉。项目建成后可年压铸铸件150吨。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压铸生产过程中电炉熔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抛丸废气全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压铸过程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装置处理后由 1根新增 15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喷塑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1 台布袋除尘器处理,

通过 15m 高排气筒 DA003 排放;喷塑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1 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4 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 1 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 1 中Ⅱ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 2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颗粒物、VOCs 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A.1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抽排,无外排废水。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尘、废包装。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1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