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对2024年11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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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64A/2024-548463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0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对2024年11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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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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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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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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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环审字[2024]52号 |
淄博畅达轻工制品厂 |
轻工业配件配套包装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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