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4年10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鲁雁管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4-548236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22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4年10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鲁雁管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22
  • 字号:
  • |
  • 打印

2024102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鲁雁管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鲁雁管业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 3 万件滚筒、10 万件

潜水泵配件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秋谷村横里河 89 号山东颜山泵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山东鲁雁管业有限公司

山东英威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鲁雁管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秋谷村横里河 89 号山东颜山泵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拟投资建设年产 3 万件滚筒、10 万件潜水泵配件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4-370304-89-01-857050。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加工机床、钻床、混炼机、挤出机、硫化机、缠绕机。主要原辅材料:钢材配件、铸件、再生橡胶、天然橡胶、碳酸钙、陶土、硫化剂等。主要生产工艺:投料、混炼、挤出缠绕、硫化、机械加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万件滚筒、10万件潜水泵配件。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混炼、挤出、硫化产生的 VOCs、臭气浓度和投料、混炼、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投料、混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和挤出、硫化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DA001)。机械加工粉尘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m3),同时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5 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 颗粒物:12 mg/m3(基准气量))。有组织 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 1 VOCs 排放限值(C291 VOCs 浓度限值:10mg/m3(基准气量),速率限值 3.0kg/h),同时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5 排放限制(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 非甲烷总烃:10mg/m3(基准气量))。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排放标准值(2000(无量纲),15m)。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厂界最高点浓度≤1.0mg/m3,同时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6 排放限制(颗粒物:1.0mg/m3)。无组织 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 mg/m3),同时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6 排放限制(非甲烷总烃:4.0 mg/m3)。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厂界标准值(20(无量纲))。

(三)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废橡胶。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1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