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3年6月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鹏晖轻工制品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2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3年6月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鹏晖轻工制品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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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鹏晖轻工制品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鹏晖轻工制品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高硼硅玻璃制品加工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朱西村公司现有厂区内

淄博鹏晖轻工制品厂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鹏晖轻工制品厂,现有“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包装制品、玻璃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 2012 9 月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2]370 号),于 2012 10 月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博环验[2012]320 号);现有“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包装制品、玻璃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18 9 月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8]345 号),该项目未建设完成,尚未验收。因公司发展要求,公司产品优化转型,淘汰纸箱、不锈钢制品生产线,公司新增高硼硅玻璃制品加工生产线,拟投资建设高硼硅玻璃制品加工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朱西村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属于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304-370304-89-01-467799。该项目外购的玻璃管经切割、烧口、封底、退火、检验、包装等工序制得成品。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实现高硼硅玻璃制品1000t/a、加工玻璃瓶20万个/a、塑料玻璃瓶内塞40t/a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烧口、封底等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该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该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综合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或联系相关厂家外卖,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