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典型案例(第三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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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6-559711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9-07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博山区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典型案例(第三批)
案例一:博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淄博某某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7月28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淄博某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24日,我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淄博某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涉嫌宣传其销售的产品过程中虚假宣传具体治疗功效。经查,当事人通过组织人员现场观看宣传视频、PPT宣传文档等形式,宣传、销售“沙棘原浆”、“棘汀48K”等商品。“沙棘原浆”、“棘汀48K”为棘博士(河南)医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食品。当事人现场播放的宣传视频中宣传“沙棘原浆”、“棘汀48K”具有“稳住血压”、“降血糖”、“调控血糖”、“疏通血管”、“软化血管”、“调理”、“加强胰腺胰岛素分泌”等功效;当事人现场播放的宣传PPT文档中宣传“棘汀48K”普通食品具有降血糖功效,并暗示具有治疗糖尿病功效;当事人宣传使用的Word电子文档内有“让顾客每天服用时进行视频打卡;服用后引导顾客分享服用效果,重点炒作服用效果视频,每天开场抽5分钟采访一个顾客分享效果”、“会前热场+引导顾客症状上的改善,大力分享效果”“引导顾客症状上的改善,大力分享效果(采访效果话术:没吃棘汀-48K之前有什么病症、治过没、用过多少方法、花了多少钱、服用棘汀-48K多长时间、现在什么变化?)”等内容,宣传、引导、炒作其销售的“棘汀-48K”普通食品具有治疗效果。当事人无法提供“沙棘原浆”、“棘汀48K”具有上述功效的科学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博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淄博市博山区某某日用品商行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8月3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淄博市博山区某某日用品商行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城东街道牌匾为“山东广播电视报博山发行点”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有消费者正在要求退货退款。经比对现场产品以及查看现场办公电脑上的资料,执法人员初步认为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份开始,经授权以“山东广播电视报博山发行点”的名义从事报纸征订、报纸零售、送报投递等业务,同时推广销售“东阿润生堂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宇东牌阿胶块”等产品。2026年5月8日,当事人组织消费者并邀请厂家业务员对“宇东牌阿胶块”及赠品“格瑞特斯牌激光治疗仪(护心仪)”进行宣传推销。该“宇东牌阿胶块”为保健食品,生产厂家是“东阿润生堂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国食健注G20210102,保健功能为“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该“格瑞特斯牌激光治疗仪(护心仪)”为医疗器械,生产厂家为广州湘医科技有限公司,经批准的适用范围为“适用于高脂血症、高粘血症的辅助治疗”。厂家业务员根据现场电脑上的PPT文件内容对上述产品进行了宣传和介绍,其中宣传“宇东牌阿胶块”能够“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可以促进造血功能、提高血液含氧量、气血充盈消除疲劳、维持皮肤的胶原蛋白。”、“服用阿胶可以壮筋骨、促进钙的吸收、改善骨关节、调节钙平衡。”、“调理脏腑功能”、“保肝:眼睛、皮肤发黄、牙龈出血、皮肤病变”、“润肺:老咳嗽,慢性支气管炎,老肺病 久治不愈”、“补肾:肾精亏虚、精力差.体力差 疲软、力不从心”、“健脾胃”等功能,上述宣传内容与该保健食品经批准的保健功能明显不符;宣传“格瑞特斯牌激光治疗仪(护心仪)”是“心脏的保护神”、“适用于气喘、胸闷、腹痛、冠心病、心悸乏力、心律不齐、等心脏疾病、及头晕、头痛、记忆力减退、关节痛、肩颈痛、腰腿痛等、更适用于高血粘、高血压、糖尿病、脑血栓、有高脂血症的冠心病、脑梗塞康复期等心脑血管疾病的调理”、“可以有效的改善和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促进脑神经细胞机能再恢复,防止老年痴呆的发生”、“修复受损中枢神经及脑血管”,上述宣传与该医疗器械经批准的适用范围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博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博山区某某便民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案
2026年7月23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博山区某某便民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0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博山区域城镇颜山国际32-08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项目从事自制饮品经营。经查,当事人在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情况下,从2022年开始购置石磨等加工工具,增加自制饮品(豆浆)经营的行为,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的规定,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博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博山区某某大酒店使用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2026年6月12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博山区某某大酒店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3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博山区某某大酒店经营使用中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盘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 2025年10月14日抽检不合格后复检),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博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博山区某某兰州拉面店 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案
2026年8月10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博山区某某兰州拉面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11日,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店铺“兰州牛肉面”的线上菜单中有经营“凉拌牛肉”菜品,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餐饮服务经营业务。《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于2024年12月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兰州牛肉面”店铺,于2026年3月底在美团店铺中上线“凉拌牛肉”菜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博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案
2026年8月7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王某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14日,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不符。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为“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夏家庄镇医院对面门头房”。2025年7月份,当事人未经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未经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搬迁至博山区珑山路30号楼门头房继续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并于2025年10月上线美团外卖平台,店铺名称为“晨火记”。当事人的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