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4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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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6-559403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8-07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3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博山区水印蓝山大酒店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盘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盘子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清洗消毒日期:2026年4月13日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自消毒餐饮具盘子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处罚[2026]41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自消毒餐饮具盘子清洗消毒不合格,复查未改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博山区熙临居私房菜馆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盘子和购进使用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自消毒餐饮具盘子、大葱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噻虫嗪
自消毒餐饮具盘子消毒日期:2026年4月13日、大葱购进日期:2026年4月11日。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自消毒餐饮具盘子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大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市监当罚[2026]185号、博市监不罚[2026]16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自消毒餐饮具盘子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大葱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顺德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富硒阿胶燕窝五红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富硒阿胶燕窝五红粉
不合格项目:硒
购进日期:2025年11月07日。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富硒阿胶燕窝五红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市监不罚[2026]17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