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博山区2024年第1期(总第217期)通告中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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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4-545228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1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1期(总第217期),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山华中果蔬店销售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大葱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抽检日期:2024年1月14日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的大葱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不罚〔2024〕21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免于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14日从掩的蔬菜批发市场杨帆(另案处理)处购进大葱,当事人在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资质,供货单据,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