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立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保补缴程序破解劳动关系确认困局的建议》收悉。您的提案紧扣群众社保补缴困难,精准指出确认劳动关系举证难,补缴社保现实堵点,贴合民生实际、建议科学务实,对优化我区社保经办服务、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局高度重视,逐条研究吸纳,结合职能全面整改优化,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当前,我区部分老旧企业、原村镇办企业及小微企业存在历史用工不规范、未签劳动合同、档案资料不全等问题,劳动者大多在单位工作年限较长,在申请补缴历年社保时,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办理链条长、举证门槛高、企业配合度低、群众维权成本大等问题,部分临近退休人员因此延误退休待遇办理,民生诉求较为集中。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通过会审程序、重塑举证规则、畅通部门协同,全面优化社保补缴办理流程。
二、主要落实措施
(一)压实用人单位责任。
针对劳动者举证能力弱、企业拒不配合的问题,我局调整完善劳动关系认定举证规则,实行劳动者初步举证、用人单位实质性举证模式。劳动者能够提供工作凭证、工装照片、同事证言、规律工资流水等初步材料的,即可认定完成初步举证,由人社部门向企业调取工资台账、考勤记录、用工花名册等关键材料,不再由劳动者举证。
同时,强化刚性执法和信用约束,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隐匿用工资料、拖延履职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大幅提升企业违法失信成本,从源头减少企业恶意拖延、拒不配合等问题。
(二)畅通补缴社保快速通道。
对用工事实清楚、争议较小且补缴社保不超3年的案件,由人社部门通过核查会计凭证以及工资明细等资料直接认定劳动关系,可直接作为社保补缴办理依据,无需群众必经仲裁、诉讼全流程。
对于已经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劳动关系,但是人民法院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中,因超出时效或因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不属于受理范围驳回申请人的诉求,但在调查过程中确有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结论,比如经调查核实……;本院认为……;本院查明……等表述方式认定相应时段存在劳动关系的,针对此情况,我们专门征求了上级人社部门意见,法院在审理中调查核实的存在劳动关系结论可作为补缴欠费的依据,此种情况,社保中心通过会审后出具《稽核意见书》的方式办理补缴业务。
同时建立疑难案件会审机制,对企业改制、档案缺失、年代久远等复杂问题,通过部门联合研判统一认定标准,有效解决程序空转、反复跑腿问题。
(三)健全便民服务机制。
加快推进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互通共享,依托大数据核验用工备案、纳税申报、工资发放、企业经营状况等信息,以数据替代群众人工举证,最大程度精简办事材料、减少跑腿次数。
专门开通临近退休人员、历史遗留断缴人员绿色通道,设立专窗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全程帮办,对老年群体、困难群体实行优先办理、跟踪督办,切实保障群众按时正常办理退休、享受养老社保待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把本次提案办理成果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细化社保补缴和劳动关系认定操作规范,统一社保经办标准。持续强化企业用工监管和普法宣传,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降低维权成本,切实解决群众社保补缴难、认定难、周期长等突出问题,全力提升社保民生服务质效。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