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2024年9月政策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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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62P/2024-547834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2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民政局 |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切实解决选人难、用人难、留人难等突出问题,结合博山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人才队伍培养
1.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驻博高校、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落实相关补贴政策。支持辖区内职业院校开办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积极争创高职高水平专业群、中职特色化专业、技工教育优质专业(群),入选的根据上级政策给予申请专项资金奖补。鼓励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挂牌作为当地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实习实训基地,本区挂牌不少于1处。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其他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持续推行职业院校“1+X”证书制度,提高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职业教育与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3.加强政校企合作。鼓励和支持辖区内高校、职业院校与政府、企业养老服务领域产教研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医养健康产教融合共同体和文旅康养产教联合体作用,积极搭建养老服务领域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强校企合作办学,深入推进产教融合,不断提升政校企合作质量、协同育人水平。区民政部门要与院校共建养老服务学院或养老相关专业,2024年底前至少与1所院校签约共建。结合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大集、招聘会等活动,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
二、拓宽人才队伍来源
4.吸引专业人才加入。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鼓励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要求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5.加大公益性岗位配置。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等服务场所中开发养老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代办等服务。上岗人员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
三、强化人才队伍激励
6.加大选拔激励力度。开展区级养老服务领域“和谐使者”选拔,管理期内按上级规定每月享受政府补贴。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博山工匠”推荐选拔范围,入选者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养老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7.搭建人才展示平台。区级定期举办全区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并纳入全区“技能兴博”竞赛计划,按照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对获奖人员给予相应物质和精神奖励,在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享受相关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
8.提升社会地位。积极推荐优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标兵)、三八红旗手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同度。
9.拓展职业发展通道。组织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到2025年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已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探索建立“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四、实施稳岗就业支持
10.强化就业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根据申领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将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新一轮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就业见习政策宣传,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成为见习单位,符合条件的发放见习补贴。
11.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定期调度、督导补贴发放情况。
12.加强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可通过各合作银行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相关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提高单户授信额度,给予优惠贷款利率。
本文件中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含农村幸福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等企业和组织。本文件有关补贴、保险政策执行期限及标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