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工贸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索引号: /2024-546032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3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工贸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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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工贸学校 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 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 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 训。

5、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 岗。

6、因工作需要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 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 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 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 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并定期  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 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 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 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 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 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 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 上报领导。

(4)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 记,并将隐患情况 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 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 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  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由单  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 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

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 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 5 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 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 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  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  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申请,派人现场监 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 2 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  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  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予以警告,严 重的予以开除。

消防志愿服务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责任人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 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 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 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并结 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 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 明确分工。 

4、 应按制定的预案,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 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 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  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  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  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 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 绝缘良 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 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 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 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 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  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 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  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 措施的场所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 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 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 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 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 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 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 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  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