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工贸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索引号: /2024-54603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3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工贸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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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工贸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深 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 质教育的良好途经。为科学、严格、规范、实效地开展学校学生 的实习管理工作,确保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实习学生的合 法权益,确保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据国家教育部 印发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针对学校工学交替、校 企合作、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实习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牵头,负责各专业  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专业部和班主任协助  实习工作的开展和后续管理,学校对整个实习过程进行严格监控、 考核,学生实习成绩合格者方准予毕业,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  资格。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实行实习生离校审批制度,做到学生外出实习  有申请、有家长意见、招生就业指导处严格审批,手续齐全者, 方可实习。实习采取学校推荐(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  单位相结合。无论是学校推荐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  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 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内容。

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学生外出实习采用动态的实习档案管理制度。在经 审核后学生外出实习或变更单位后需一天内及时书面上报备案, 班主任每月上报招生就业指导处核实确认一次。实习单位首选国 内大中型企业和面向区域内工业园区,原则上应为专业对口的生 产一线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 生做出实习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五条 实习单位和学校派出的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实习学生 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企业、学校、学生、家长应保持信息畅 通。实习单位要定期接待学校教师的日常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学 校教师反映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

第六条 学生本人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尽力参加“工 伤保险”,学校购买“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预防实习期 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第七条 加强内涵建设,从形式和内容上将实习纳入教学计 划,强化实习的管理,防止出现实习“松散管理”甚至“管理缺 位”状况。

第八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实习的管理,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生实习实施方案》、《学生实习管理条例》、《学 生实习安全应急预案》、《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学生实习安 全教育责任书》和《实习班主任岗位职责》等制度和措施。

2、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等。

3、协调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关系,统筹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要成立专门的实习指导小组,指导 小组是各专业实习的具体管理组织。小组成员由招生就业指导处 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班主任、政教处负责人、专业实习指导教 师及学生会干部共同组成。

实习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在学生实习前,要对学生进 行以法制观念、安全知识、危害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 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习大纲,组织负责实习 的教师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发给学生。

3、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业务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 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

4、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管理教师,对实习生分片 分组,设立片组长并根据专业部实习生人数、区域确定合适的定 点教师、跑点教师人员数量,负责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学生分片 分组一般应按就业去向在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划分。

5、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6、组织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及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 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7、建立准确信息反馈渠道。保障学校、企业、家长、学生信 息随时互通。

        实习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推荐实习:

1、经常迟到、早退,旷课一学期达 12 节(次)以上者。

2、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未撤消处分者。

3、实习前考试不合格者,经补考仍不合格者。

4、没有参加《就业指导》等岗前培训课程培训和培训不合 格者。

5、未交清各种费用者。

6、有传染性疾病、特异性体质、精神疾病或身体不适应外 出实习者。

7、学生举止打扮修养不符合身份者,如染发、纹身,男生 留长发、戴耳环等。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推荐:

1、学习成绩优异或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成绩突出者。

2、担任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班干部或获得校级荣誉证书 者。

3、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前十名者。

4、其他方面对学校、班级有突出贡献、表现者。

在实习期间学生如与实习单位出现矛盾或纠纷,按以下方法 处理:

1、以积极主动沟通化解纠纷,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为原则, 做到不激化矛盾。

2、由学校推荐的实习学生因各种原因要辞工,需先征得实

习指导教师同意,报招生就业指导处备案,经批准才能由学校实 习指导教师向实习单位提出辞工申请,再返校由招生就业指导处 就近重新推荐实习。

3、由学校推荐的实习学生因患病需较长时间治疗,学生必 须告知实习指导教师,经招生就业指导处同意后,报招生就业指 导处审核备案,由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向实习单位提出辞工申请, 再回家治疗,病好后要立即和班主任、招生就业指导处联系,重 新推荐参与实习。

4、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严重违纪被实习单位开除,一经查 实,将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并不再推荐就业,同时推迟颁发或取 消毕业证书。

学生离校外出实习、就业要加强安全防范,注意人身安全和 财产安全:

1、不进入各种消费型娱乐场所。

2、注意饮食卫生, 防止传染疾病。

3、讲文明,讲道德,处理好与实习单位职工和当地群众的 关系。

4、不参加不明单位组织的活动, 以免上当受骗。禁止参与 非法传销、吸毒贩毒、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国家明令禁止及一 切不符合学生身份的活动。

5、不擅自参加登山、游泳等户外不安全活动。

6、不得私自在外租住房屋。

7、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龄或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电 动车或摩托车。

第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对实习学生实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和由实习单位指定的专  业实习指导老师联合指导的办法进行培养。为做到矛盾有人化解、 问题有人处理,建立学校良好声誉,实现长期合作共赢。学校实  习指导小组应向各相关人员确认联系方法,落实建立学校与企业、 家长与企业、实习学生与学校联系人制度,使学生在岗情况、住  宿情况、成长过程得到及时反馈。

1、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社会经验和实践经验的 教师担任,制定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 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时间与安排、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方法 与步骤、实习纪律与处罚、实习总结与考核等。

2、企业指导老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中指定, 具体负责学生的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 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3、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采用定点指导和跑点巡查相结合,实 习过程原则上采用全程监控,如遇特殊情况确须请假的,须报招 生就业指导处批准并备案,并指派其它老师顶岗,不得消极懈怠, 否则作为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4、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要定期指导学生,跑点教师要做好日 常实习进度和质量的检查。学校和企业辅导老师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注重心里健康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

5、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末期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 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6、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密切沟通,加 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在实习期间 每周至少一次到学生实习现场指导;督促学生填写《企业工作日 记》等相关内容。

7、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后,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要搜集各方意 见,做好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 企业职责:

1、实习单位要符合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优先选择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能接纳 一定学生数量,生产岗位与学校开设的专业比较接近,能统一安 排实习生餐饮住宿的企业。

2、企业应积极与学校进行沟通,确定专人(车间负责人、 师傅等)作为校企联系人。

3、企业应尽量为实习学生提供“工伤保险”;实习单位应按 照协议要求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参与实习报酬 的监督管理工作。

4、实习单位领导要重视实习教育,积极配合学校有效地对 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 家长职责:

1、家长要经常了解子女在实习单位的生活情况和工作情况, 实现家长对子女生产实习、节假日、工余时间的有效管理。

2、签订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实习协议书,明确家长 作为学生监护人的职责,能协助学校、企业对相关事件进行处理。

3、家长要及时和学校、企业(实习单位)沟通子女的不稳 定情况,反馈对实习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  实习纪律

第十三条 实习的学生具有学生和企业员工双重身份,在实 习中要努力提高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自 身综合职业能力。

1、学生要认真学习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端正实习态度, 明确实习目的,认真执行专业部制定的实习计划,达到实习目标。

2、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 制度,按时作息,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 校声誉的事情,维护实习秩序。

3、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 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4、认真做好实习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 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5、主动与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和联系方 式的畅通。

6、自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须主动填写《学生自主联系实习申请表》,签订三方实习协议书, 并负责将实习责任书和 实习计划书送至实习单位。

7、实习期间应撰写实习日记或日志,详细记录每天的工作 及心得体会,定期总结,无故不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按不合格论 处。

8、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包括以下 内容:

 1 )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内容、校内校外实习指导老 师姓名、联系方式。

(2)实习单位简介(对实习单位的性质、总体发展前景作简 要阐述)、任务完成情况、实习岗位的基本业务流程与工作要求、岗位所需知识技能与自身适应情况、所在岗位问题分析与建议等。

 3)实习总结(对实习过程和内容的感受、收获,应突出实 习过程中本人在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等方面提高的内容)。

(4)实习指导老师评定(包括学校指导教师鉴定和企业指导 老师意见)。

9、按照实习计划和各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 和生活,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10、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 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1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 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校内指导教师报告。

12、实习期内如需变更实习单位,须上报班主任和学校招生 就业指导处,经实习指导教师核实并取得原实习单位的谅解。擅 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校实习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 间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13、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和实 习单位报告。

14、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 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5、无故不按时上缴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等材料者,实习成 绩按不及格处理。

16、凡参加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 90%者,不予评定实 习成绩。在实习过程中出现未经批准的集体辞职现象、上岗时间 过短尚未熟悉工作性质而离职现象者,学校将进行纪律惩戒,实 习成绩为不合格。

17、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在对其加强教育的同 时,有权不予推荐上岗、延长毕业时间、缓发或取消毕业证等处 分,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实习安排

第十四条 实习的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1、招生就业指导处依托学校现有的实习实训基地按专业性 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安排;学校所有的专业都实行“2.5+0.5”的 实习形式,即原则上在校学习两年半,最后一学期安排实习。也可根据教学实际进行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 践性教学实习。

2、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须自行联系与所学专业相  关的实习单位时,时间与学校安排的实习时间同步进行,由学生  本人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交本人申请、填写《学生自主联系实习  申请表》,学生家长签字同意,签订《实习生安全责任书》,提交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备案,其实习过程一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监督。 实习期满,向招生就业指导处交回实习日志、实习单位鉴定、实  习报告等资料。任何班级老师个人或班主任不得私自提前同意学  生离校自主联系实习,违者承担一切后果。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原则: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 重管理,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工作过程的控制和考核,实行以 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合作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 实习鉴定表”。

第十六条 成绩考核评定

1、考核分两部分:一是企业指导老师对学生的考核, 占总 成绩的 80 分;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工作报告进行评 价,占总成绩的 20 分。

2、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 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 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实习鉴定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学生每更换一个单位或岗位,应填写一张此 表。

3、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 各企业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管理与考核,在每一个岗 位,学生要写出实习报告,学校指导老师要对学生实习报告及时 进行批改、检查, 给出评价等级。

4、建立优秀实习生事迹收档制度。由实习指导教师把本校 涌现的优秀实习生(应届或历届)事迹材料收录报招生就业指导 处存档。

第十七条 实习成绩考核采取考查方式,成绩设优秀、合格、 不合格三个等级。由企业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 程中实习表现、实习日志报告等评定实习成绩。与之对应的成绩 评定基本原则分别为:

1、优秀——很好地达到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全 部要求;实习成果质量高;实习日记或日志认真;实习总结报告 中能对内容进行较系统的总结,实际材料丰富,对某些问题理论 分析有一定深度,或有独到见解,或有合理化建议。

2、合格——达到实习大纲及实训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 要求;实习成果质量中等;能够完成实习日记或日志及实习总结 报告,内容基本正确完整,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行为。

3、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均为不及格:

 1)未能达到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要求,实习日记填写不认真,实习总结报告有原则性错误, 实习态度不端正。

 2)无故旷工一天及以上或联系不上者。

 3)实习中严重违反实习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造成严 重后果者。

(4)无适当合法理由每周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 者。

(5)实习成果质量低劣或没有提交实习日志。

(6)校外实习期间一周没有向辅导教师汇报实习进程的。

(7)校外实习期间没有经实习指导老师允许擅自去向不明者 的。

实习不及格者,允许重新实习一次。

第十八条 实习时实习单位向学生支付的实习工作报酬应足 额发给学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扣发和拖欠。

第十九条 组织安排学生校外实习,严禁涉及高空、井下作业;放射性、剧毒、易燃易爆工作以及其它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 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 所实习。

第二十条 奖励与责任追究。

 1 )对积极开展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部 门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学生外出实习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或没有书面记录;推 荐不该推荐的学生去实习;没有按规定办理实习生审批手续;师生、家长、企业信息不准确不畅通;安排实习前未去单位实地调 查;违反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五 个不得”等等。对上述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实习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没有按学校规定开展实习 管理工作,导致出现后果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实习指导教师(或 班主任) 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实习成绩合格的学生, 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签  “实习合格证书”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招生 就业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