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工业企业“白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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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725/2023-535217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5-16 11:10:5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博山区工业企业“白名单”管理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为全面落实《博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激发优质企业发展活力。经研究,决定建立博山区工业企业“白名单”管理制度,在执法、融资、对上争取等方面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认定标准
列入工业企业“白名单”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上年度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未纳统企业;
(三)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已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经济种子入库企业;
(四)拥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五)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拟新三板挂牌企业;
(六)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及以上工贸企业或符合环保要求标准的企业。
二、认定流程
(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金融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工业企业“白名单”认定标准,分别推荐备选企业,经区发改局统一汇总,形成备选名单。
(二)区发改局将备选名单反馈给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审核,形成《博山区工业企业“白名单”拟入选名单》。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有安全、环保、用工等行政处罚失信信息的企业,不得纳入“白名单”。
(三)将《博山区工业企业“白名单”拟入选名单》报区政府审核后,对最终入选的工业企业统一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以正式文件公布。
(四)区发改局牵头落实准入和退出机制。工业企业“白名单”每年公布一次,半年进行微调。当年出现行政处罚失信行为的企业随时退出,完成信用修复后,可再次申请纳入;名单外企业达到“白名单”认定标准的可依照流程提出申请(见附件1),经审核公示后,可纳入“白名单”。
三、具体支持政策
(一)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白名单”企业申报省市重大项目、技术改造重大项目等,优先保障土地指标。
(二)优先推荐申报各级财政奖补项目、创新平台等。
(三)企业首贷、新增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给予优惠利率;金融机构未与监管部门会商,不得盲目对其抽贷、断贷、压贷,灵活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多种形式做好资金接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白名单”企业开通信贷“绿色通道”,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四)各执法单位推行柔性执法,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除上级规定的“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外,减少非必要执法检查,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适用包容审慎处理。在环保检查方面,轻微违法首次不罚,以线上监管为主,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积极为有关企业争取应对重污染天气豁免政策。在应急管理方面,对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及以上的工贸企业或被省、市纳入年度安全执法检查计划企业,在安全检查方面区镇两级不再进行执法检查,原则上每个企业一个季度指导服务一次,区镇不重复,做到无事不扰。
(五)年底对名单内企业在纳税贡献、节能环保、研发投入、就业保障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得分前20名企业授予“博山区高质量发展标杆企业”,在全区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保障
(一)区发改局在“白名单”企业库建立、动态更新后,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各相关单位、镇(街道),在区级媒体进行公布,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对接服务。
(二)对未按照本规定执行的单位,经核实无误,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博山区工业企业“白名单”申请表
2.博山区高质量发展标杆企业评价标准
附件1
博山区工业企业“白名单”申请表
企 业 概 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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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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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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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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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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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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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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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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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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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属性 |
国有()民营()外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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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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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产值 |
纳税 |
用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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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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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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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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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声明 |
我公司承诺申报资格和条件均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等违法行为及严重社会失信行为,本公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本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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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注:1.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1)标准填写;
2.“()”栏为选择项,在对应栏目内打“√”。
附件2
博山区高质量发展标杆企业评价标准
类别 |
指标名称 |
权重 |
指标标准 |
责任部门 |
基础指标 |
纳税贡献 |
40 |
包括企业年纳税总额(25分)及同比增速(15分)两部分,均按照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基础分占70%。 |
区税务局 |
销售收入 |
20 |
包括企业全年销售收入(12分)及同比增速(8分)两部分,均按照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基础分占70%。 |
区税务局 区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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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 |
20 |
包括企业全年总能耗与工业产值之比(6分)及降低幅度(4分)、污染物排放总量(6分)及降低幅度(4分)。能耗包含企业全年用电、用气,折合成标准煤统一核算,按照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基础分占70%。实际排污量是指企业四类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之和计。无法获取或计量企业实际排污量的,可参考企业排污许可证登载的四类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排污许可证未记载许可量的企业,排放总量为环评批复中的四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和,按照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基础分占70%。 |
区发改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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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 |
10 |
包括研发经费支出(6分)及同比增速(4分),均按照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基础分占70%。 |
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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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岗位 |
10 |
包括企业缴纳社保人数(18分)及同比增速(12分),按照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基础分占70%。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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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指标 |
科技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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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按国家、省、市级每个分别加5分、3分、1分。 每拥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的,加1分;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企业,分别加2分、1分。 |
区发改局 区工信局 区科技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人社局 |
项目及资金争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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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投资项目列入省、市、区级重点项目每个分别加5分、3分、1分。 企业争取中央、省、市无偿资金总计1000万元以上加5分,500-1000万元加3分,100-500万元加2分,50万元以内加1分。 |
区发改局 区工信局 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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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引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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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或引进国家级重点人才、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淄博英才计划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名高层次人才分别加3分、2分、1分。 |
区委组织部 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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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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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主板及中小板上市加10分,在新三板上市加5分,在地方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加2分。 |
区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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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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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次减10分。 |
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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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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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累计2万元及以下,减3分;年度罚款金额累计2—5万元(包含5万元),减5分;年度罚款金额累计5—10万元(包含10万元),减8分;年度罚款金额累计10万元以上,减10分。 |
区应急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综合执法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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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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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支持保护弱势群体、关心保护妇女儿童、支持公益事业等,一次加1分;慈善捐助5万元以上加5分,3万元至5万元加3分,1万至3万元加2分,1万元以下加1分。 |
区民政局 团区委 区妇联 区残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