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白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务,本单位编制了《博山区白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bo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博山区白塔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博山区颜北路456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白塔镇人民政府领导
主要包括:白塔镇人民政府领导姓名、职务、分工、讲话、重要活动等。
2、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领导及分工;主要内设机构及职能等。
3、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由白塔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及文件: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政府工作报告
5、重要会议
6、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白塔镇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
7、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偏制了《博山区白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以下同称(目录),公民、法人系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boshan.gov.cn)上查询该《目录》,也可以到本《目录》指定发放点博山区白塔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博山区颜北路456号)领取。
公开形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boshan.gov.cn。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单位在博山区白塔镇人民政府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过期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博山区白塔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查阅。
公开时限: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博山区白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中请表》,《中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中请人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过电报、传真方式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处理: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于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博山区白塔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颜北路456号 邮政编码:255202
办公时问: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4680360 传真:0533-4682589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电子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博山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联系电话:0533-4181746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