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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10-02-03  作者: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博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bo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博山区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博山区县前街46号)领取。 
    一、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1、机构概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2、机构领导:本级政府(部门)领导的照片、简历、分工;本级政府(部门)领导的重要活动及讲话。
    3、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1、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2、其他有关文件:本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有关文件。
    (三)规划计划
    1、发展规划:本地(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2、工作计划:本级政府(部门)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四)业务工作
    1、财政信息:
    (1)采购与招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2)专项经费: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资金分配与使用、监管)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5)招商项目:本地(部门)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2、行政执法:
    (1)执法依据:本级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2)执法动态: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情况。
    (3)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办事指南。
    3、突发公共事件:本级政府(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4、部门(乡镇)工作:部门(乡镇)的主要业务工作。
    (五)统计数据
    1、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
    2、专项统计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
    3、年鉴:年鉴。
    (六)其他
    1、  工作动态
    (1)政务动态:本级政府(部门)的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2)公告公示:本级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告、公示等。
    2、人事信息:
    (1)人事任免:领导干部任免公告;
    (2)考录招聘: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3)表彰奖励: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3、公共服务:
    (1)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有关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
    (2)面向企业的服务信息:有关面向企业及其他经营者的服务信息;
    (3)涉外服务信息:有关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4、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 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boshan.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博山区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博山区县前街46号)查阅。
    《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单位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间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索引号
    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机关代码”、“一级类目”、“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
    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4、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5、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6、公开程序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7、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方式 (依申请公开主要有三种申请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处直接提出申请。  
    2、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政府信息更正处理流程
    参见附件3。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区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承担,联系电话:4110176。
  区政府各部门均指定机构(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详见附件4。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2、政府信息更正处理流程.doc          13、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doc    
           4、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doc       15、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doc
           5、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doc        16、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doc
           6、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doc        17、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doc
           7、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doc          1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doc
           8、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doc            19、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申请书.doc
           9、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doc        20、政府信息提供日期告知书.doc
          10、政府信息更正申请办理结果告知书.doc21、政府信息无更正权告知书.doc
          11、政府信息更正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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