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受理2025年四季度博山区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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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25〕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经研究,定于2026年6月5日至6月18日工作日期间集中受理2025年四季度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博山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诚信守法经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要不低于A),证照齐全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不含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 2、申报的企业需要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xwqy.gsxt.gov.cn)中可以查询;申报的社会组织需要在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xwqy.gsxt.gov.cn)中可以查询。 3、申报人员须符合毕业年度招用的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条件。 4、按规定为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按月通过银行向招用人员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5、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 (1)是企业法人或股东的,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 (2)享受过剩余期限就业见习补贴的;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二、补贴标准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申报材料 (一)结转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结转人员)》(见附件1,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左上角请盖公章);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二)新增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新增人员)》(见附件2,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左上角请盖公章);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四、注意事项 1、附件表格样式有所调整,请下载后再进行填报。 2、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五、申报地址 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博山区峨嵋山东路2号文化宫院内) 联系电话:0533-4250907
附件:
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6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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