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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步伐 提速化解企业用地融资难题

发布日期:2026-04-14 09:48:02浏览次数:字体:[ ]

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实施办法》(淄自然规划发﹝2021﹞38号文)颁布以来,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制定了为用地企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的内部工作流程方案,建立常态化办理机制,窗口摆放宣传材料明白纸和形成工作台账,设置专属业务登记服务专窗,联动区审批局“拿地即开工”“出让即开工”的服务模式。于2022年1月7日登记中心全市首次顺利为**银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公司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业务,即时颁发了预告登记证明,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切实解决了企业用地和资金难题,受到企业高度评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遵循“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国有建设用地,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当宗地开发投资总额达到25%以上法定要求时,买卖双方再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等相关申请材料及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该制度施行后,权利人可以凭取得的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同时,对防止土地闲置、盘活土地二级市场,打破土地转让制度的瓶颈限制具有积极作用。

自首次预告登记证明的颁发后,局科室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土地审批科室首问告知责任制度,共享审批资料并行办理登记,即时办结后企业有融资抵押需求的迅速联办抵押登记,为企业创造高效省时营商环境;截止目前已办理2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为解决企业资金建设困难盘活土地利用再循环升效助力,共计盘活利用土地1350亩,涉及转让土地价值20亿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一件事”办理既是贯彻上级政策文件精神、深化土地二级市场制度改革的具体落实,更是深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局将为推动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和更优质高效的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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