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市博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依法向淄博昆鹏经贸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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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昆鹏经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兆根、薛丽、刘爱贞、张小飞、孙即嵩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博劳人仲案字[2025]第765、766、767、768、792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5份、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 2月25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峨嵋山路20号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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