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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9 14:54:45浏览次数:字体:[ ]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淄博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8707.30公顷,涉及池上镇、源泉镇、博山镇、石马镇、八陡镇、白塔镇、域城镇、山头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等10个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博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docx

          2.博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docx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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