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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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淄博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8707.30公顷,涉及池上镇、源泉镇、博山镇、石马镇、八陡镇、白塔镇、域城镇、山头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等10个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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