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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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博人社催告字〔2025〕第001号 山东圣宝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月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博人社监罚字〔2024〕第008号),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博人社催告字〔2025〕第001号),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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