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再添新举措,博山首例不动产登记异地委托见证落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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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热线接到一个感谢电话:“谢谢你们,帮了我大忙了!”原来几天前,家住张店区的周女士因故急于出售在博山的住房,但因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内心十分焦急,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拨打不动产热线电话求助。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及时告知相关便民政策,并主动联系张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商解决方案,征得周女士意见,确定采取“上门服务”+“异地委托”方式解决。由张店区不动产中心人员根据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委托异地见证服务的实施意见》,本着“便利群众”“合理审慎”“共享互认”的工作原则,上门为周女士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委托异地见证服务,对周女士的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予以核实后出具了见证书。受委托人钱先生持相关见证材料来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顺利办结了转移登记业务,成为我区不动产登记委托异地见证服务的首位受益人。 若在以前,这样的情况,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需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既耗时耗力又耗财。现在的“异地见证”服务新举措,通过一纸委托,一部摄像机,一通电话,架起了远程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当事人和本地登记机构沟通的桥梁,让时间、空间不再是办理登记委托的阻碍,最大限度为企业群众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空间。随着不动产“全城通办”“上门服务”“异地见证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措施的出台实施 ,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大大减少委托代理业务办理的时间和空间成本,切实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打通优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擦亮不动产“齐登记 心服务”服务品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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