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受理2024年四季度-2025年三季度博山区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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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25〕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经研究,定于2025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工作日期间集中受理2024年四季度-2025年三季度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博山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诚信守法经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要不低于A),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并为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通过银行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享受期限在2024年12月31日前的,仍按《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结转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结转人员)》(见附件1,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左上角请盖公章);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二)新增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新增人员)》(见附件2,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左上角请盖公章);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银行代发工资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四、注意事项 1、附件表格样式有所调整,请下载新表后再进行填报。 2、由于2024年和2025年社保基数和补贴标准不同,请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2024年4季度和2025年1-3季度两个时间段分别填报一份申领表。 3、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五、申报地址 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博山区峨嵋山东路2号文化宫院内) 联系电话:0533-4250907
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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