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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2024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9 10:02:18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全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4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及时间

凡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营业执照的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报(备注: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

二、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状况信息等。

(二)个体工商户:1.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2.资产状况信息;3.联系电话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分支机构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成员人数等。

三、年报系统登录方式

(一)电脑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登录、联络员方式登录或农专、个体用户登录。

(二)手机端:

1.下载“爱山东”APP,选择年度报告填写,按提示进行年报。

2.关注“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年报入口”,按提示进行年报。

3.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年度报告模块年报,或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不含“多报合一”事项),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注意事项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填报过程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池上市场监管所:0533-4500098;

源泉市场监管所:0533-4824315

博山市场监管所:0533-4548315;

石马市场监管所:0533-4566200

八陡市场监管所:0533-4500012;

白塔市场监管所:0533-4683315

域城市场监管所:0533-4297315;

山头市场监管所:0533-4165315

城东市场监管所:0533-4910806;

城西市场监管所:0533-4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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