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博山区返博人才安置政策的公告 | |||
| |||
关于调整博山区返博人才安置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人才金政50条”),切实做好返淄安置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对返淄安置政策进行了优化和完善,于2024年7月1日发布《返淄安置政策实施细则》,我区将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原返博安置政策相应进行调整,博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淄博人才金政37条”吸引优秀人才到博山工作的补充意见》(博人才〔2020〕1号)2024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相关工作按上级政策落实。2024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材料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原政策过渡执行。特此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4110119 区委编办4110147 区人社局4110144 返淄安置政策实施细则查询网址:http://www.zbbb.gov.cn/show.asp?id=3343
中共博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