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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水务淄博博山有限公司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8 14:30:54浏览次数:字体:[ ]

为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文件和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的通知》(淄环函〔2024〕14 号)有关要求,葛洲坝水务淄博博山有限公司属于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现向公众公示公司清洁生产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葛洲坝水务淄博博山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隋煜

企业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簸箕掌村

企业主要产品及规模:主要产品为污水处理、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公司分三期建设,总处理规模7.5万m³/d,其中一期5万m³/d、二期2.5万m³/d,三期提标改造,提升出水标准为地表准IV类。

主要污染物:尾水、废气、固废、噪声。

二、审核前排污及处理措施情况

1. 尾水:处理博山区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废水后,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后排放,有效提升了孝妇河流域博山出境断面的水环境质量。一期采用“A/O 脱氮+砂滤”工艺,二期采用A2/O工艺,三期在一期、二期原有的污水处理工艺的基础上增加反硝化滤池、曝气生物滤池、滤布滤池等深度处理工艺。

2. 废气:厂内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标准要求。

3. 固废:包括含水率60%的污泥饼、栅渣和生活垃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18599-2001/XG1-2013)标准。栅渣和生活垃圾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置,污泥由政府指定具有一般固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

4. 噪声:厂区噪声主要由风机运转产生,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1. 公司根据日常消耗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巡检,确保设施和物资完好、有效,保证随时可投入使用。

2. 公司已完成《葛洲坝水务淄博博山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根据专家意见整改后完成备案,制定了针对厂区内各类风险事故的应对机制,并对日常培训及风险事故演练进行加强。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葛洲坝水务淄博博山有限公司

审核咨询单位:山东中信正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商棚

联系电话:13793305077 

 

 

葛洲坝水务淄博博山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8日     


葛洲坝水务淄博博山有限公司清洁生产信息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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