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博山区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0 16:57:39浏览次数:字体:[ ]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相关人员: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2030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22〕2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区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型职业农民、技能人才。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均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要求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学习依托“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dzb.yxlearning.com)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学习考试平台”登录学习。

(一)公需科目

1.必修课20个学时,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学习教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等系列课程;选修课10个学时,包括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医养健康、人才国际化、科学精神培育、团队合作建设、人文素养等系列课程。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强国”学习,“年度积分”2000分以上的可按规定折算选修课相应学时。

(二)专业科目

1.必修课20个学时。需要在服务平台学习取得。

2.选修课40个学时。一是可以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的学习或认定取得,其中,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等活动,活动成果可按规定折算继续教育学时;二是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学习取得。

3.服务平台提供56个系列(专业)3360学时的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其中选修课分别配置10学时、20学时、30学时、40学时的课程,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三、学习形式及途径

1.网上办、掌上办

专业技术人员在服务平台学习、考试、缴费、打印发票、学时申报、学时审核、证书打印、下载电子教材等全程网办;通过电脑端服务平台首页扫码下载“淄博专技培训”APP,可在手机端完成学习、缴费、考试。

2.必修课学习

公需科目必修课和专业科目必修课在服务平台完成。对于公需科目的学习,系统提供练习题,可先做练习再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对于专业科目的学习,在学习过程中系统随机弹题提问,学员回答正确后方可继续学习。

3.学时折算

按照《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56号)执行。

4.补学

补学2020—2023年度继续教育课程的,可分别点击“公需科目网络培训平台”、“专业科目网络培训平台”栏目,选择相应年度课程进行学习。

5.数据共享

卫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人员及学习数据自动推送至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自动认定相应学时,无需个人手工申报。

档案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可折算相应专业科目学时。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系统入口批量导入合格人员学习数据。无法导入的,可由专业技术人员上传证明材料,由单位认定学时。

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平台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和自动认定学时,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6.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金蓝领”等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依据,并折算相应专业课学时。

四、时间安排

202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于申报时间截止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五、有关工作要求

1.保障学习权益。用人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各高等院校等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聘,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时。

2.加强结果运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继续教育结果的使用,用人单位应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3.强化督导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平台的管理、应用等工作,规范学时登记、审核和认定管理,建立完善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审核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各类信息,督促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各项继续教育任务。学时认定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其失信行为记录在案,在“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或“信用中国(山东)”栏目中曝光,情节严重的按程序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六、联系方式

1.博山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533-4110146

2.继续教育服务平台:0531-68962778

 

                             2024年4月10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