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企业2023年第4批稳岗返还补贴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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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0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淄人社发〔2023〕16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符合2023年稳岗返还条件的2023年度第4批稳岗返还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月18日至1月24日)。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或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博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联系电话:0533-227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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