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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一周年主题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3-05-21 13:35:09浏览次数:字体:[ ]

在《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一周年之际,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5月19日,我市开展以“《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一周年”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旭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启明,市法院院长梁久军,市检察院检察长魏玉民参加市暨张店区主题宣传活动。

在位于淄博义乌小商品城南广场的市暨张店区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和张店区委政法委等20多个部门单位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彩页、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扫黑除恶等有关内容,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形成群防群治合力。

据了解,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以来,我市坚持打击震慑与防范治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常治长效相融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纵深发展,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3个,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6000余万元,新判决涉黑恶财产刑5396.1万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58起68人。在2021年、2022年全省常态化扫黑除恶考核评价中,我市分别获评第1名、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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