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数发〔2022〕16号),为持续推进我区智慧社区建设,按照市大数据局要求,现将博山区2023年拟创建智慧社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7天(自5月19日始—5月25日止)。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博山区大数据中心反馈。
联系单位:博山区大数据中心
联系人:夏侯洪涛 4123161
李舜 4110308
博山区大数据中心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
2023年拟创建智慧社区名单
博山区智慧社区建设试点社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