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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4 11:29:51浏览次数:字体:[ ]

各镇(街道)财审统计管理服务中心,开发区财审部,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淄财会〔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区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参加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登陆淄博市财政局网站(http://sczj.zibo.gov.cn/),进入会计管理专题页面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也可以直接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填报相关信息。

二、继续教育培训相关要求

(一)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学习为主,博山辖区会计人员到正保会计网校(网址http://www.chinaacc.com)注册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束日期为20231231日。
    (二)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会计人员免费学习,1231日结束后财政部门统一将继续教育学习导入会计信息采集系统,无需个人进行导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个人学习结束后将证书导入会计信息采集系统,由财政部门审核。
    (三)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其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的依据之一。

  咨询电话: 0533-4164616

 

附: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淄博市博山区财政局

202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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