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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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财审统计管理服务中心,开发区财审部,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淄财会〔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区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参加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登陆淄博市财政局网站(http://sczj.zibo.gov.cn/),进入“会计管理”专题页面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也可以直接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填报相关信息。 二、继续教育培训相关要求 (一)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学习为主,博山辖区会计人员到正保会计网校(网址http://www.chinaacc.com)注册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束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 0533-4164616
附:
淄博市博山区财政局 2023年4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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