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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4 10:03:42浏览次数:字体:[ ]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相关人员:

根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2030年 )实施方案》(鲁人社发 [2022]26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市人社局统一工作部署,现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参加培训,并保证培训质量。

相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范围: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新型职业农民,技能人才。事业单位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二、时间安排:202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于申报时间截止前完成所需继续教育学习。

三、其他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培训,指定专人负责服务平台的管理、应用等工作,建立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审核完善参训人员各类信息,督促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各项继续教育任务。为确保单位培训情况汇总统计的准确性,对于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在本单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单位服务平台管理员应及时更改该人员工作状态信息;调动至其他单位的人员,需及时通过培训平台办理调动手续,以保证正常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淄博市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操作手册》、《淄博市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常见问题解答》等相关材料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查询。各部门(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如遇问题,请咨询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3-4110146。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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