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博山区区级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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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为做好青年见习工作,加强我区就业见习单位建设,促进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实现就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级就业见习单位设立的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优先吸纳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就业见习单位; (二)能够明确每一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内容,每年提供具备管理或技能含量的见习岗位10个以上,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三)拥有完善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提供的见习岗位应有专门的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条件,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能够按照要求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五)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就业见习单位的职责 就业见习单位担负就业见习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按照见习计划,接受见习人员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二)负责见习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见习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对见习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技能提升培训等; (三)按规定为参加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考核,出具《淄博市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五)积极推荐并吸纳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就业。 三、青年见习补贴政策 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22〕47号文件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和2021年9月27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四、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各镇(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要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组织辖区内符合区级就业见习单位设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区级就业见习单位。每个镇(街道)上报2-3家,申报材料包括:《博山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单位简介及图片资料、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 五、工作要求 青年见习工作是促进未就业青年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是就业服务的重要举措。就业见习单位是青年进行实践训练的重要载体,各镇(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就业见习单位的组织申报工作。区级就业见习单位将从中择优确定。 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2月24日前报送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4130151 电子邮箱:bsrc4130151@zb.shandong.cn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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