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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镇

发布日期:2023-10-07 14:43:08浏览次数:字体:[ ]

单位名称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
其他名称
领导职数
级别正科级
行政编制数30实有人数27
工勤编制数
实有人数
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挂信访办公室牌子)、党建工作办公室(挂镇党委党校牌子)、综合执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挂镇消防工作站牌子)、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主要职责(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府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府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府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政策规定,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2.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区域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便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做好双招双引工作,努力提高本区域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负责本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工作机构落实职责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抓好本区域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5.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村(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6.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振兴、扶贫、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工作;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7.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8.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9.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社区)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工作。
10.做好全镇农田水利、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
11.做好对派驻机构的考核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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