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淄博市博山区民政局 | 其他名称 |
| 领导职数 | 3 | 级别 | 正科级 | 行政编制数 | 12 | 实有人数 | 9 | 工勤编制数 | 1 | 实有人数 | 1 | 内设机构 | 办公室、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与社会工作科(挂社会组织党建科、人才科牌子)、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社会事务科(挂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牌子)、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 主要职责 |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博山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5.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区内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镇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相邻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14.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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