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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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区委、区政府: 现将2022年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强化要素保障促发展,认真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积极对上争取用地指标,为氢能产业园、汽车新能源等8个项目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63亩。高度重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向存量要效益。2022年,启动城镇低效再开发项目12个,面积2617.29亩,完成供地431.14亩。处置盘活关停企业闲置土地1008宗,3140.127亩,盘活率77.28%。盘活农村闲散土地128宗,1276.16亩,完成率100%。完成市下达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669.43亩,处置完成率124.63%,列全市第一位。积极落实供地计划。截至目前,组织挂牌出让宗地26宗,出让面积1341亩,预计土地出让价款8.4亿元;协议出让50宗,面积313.52亩,收取出让金0.47亿元。在全市率先开展土地使用权届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出台《博山区开展土地使用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整理土地使用权已届满、即将届满的非住宅用途出让国有建设用地845宗。目前,全区已下达续期通知845宗,完成审批40宗,缴纳土地出让金795.74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收入紧张状况。 (二)在执法过程中认真落实背书制度,抓好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成2022年9个批次96个图斑的核查工作,完成2021年度补充卫片948个图斑的研判举证,依法对违法违规图斑进行整改。开展2022年度季度耕地卫片执法监察工作,完成61个图斑现场核实、判读举证及整改等工作。强化源头管理,全力做好砂石资源监管。由原项目单位委托改为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施工所产生的剩余砂石料方量进行测量,规定砂石料必须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后进行处置,便于落实镇、街道、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截至目前,共处理私采乱挖行为48起,其中已立案11起,有效遏制违法开采势头。积极主动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对接,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坚持现代化林业发展理念,持续推进森林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林长制办公室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我区各级林长、副林长、护林员、警务人员等相关基础信息,及时录入“山东省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截至目前共录入林长制工作机构265个,责任制单位21个,林长432人,护林员427人,林长公示牌42个。同时,根据《淄博市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2021和2022年度林长制绩效评价材料提报、补正工作。顺利通过2021年度森林督查53个问题图斑的整改核查核查工作,有效推进2022年度的森林督察工作。依法办理林地手续8宗,林木采伐许可证143份。 (四)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有效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制定《博山区2022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方案》《博山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落实防控责任,细化防控任务。完成2022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工作,调查面积17240.85亩,小斑数量978个。制定《博山区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设立博山区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区开展全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2022清风行动”。完成生态红线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五)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制度和卫星监测热点核查反馈制度。全面推进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及时发布火险信息和火险警报,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全域监测。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零报告制度,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生森林火情和地质灾害。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在组织领导方面,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发挥局党组的带头作用。建立健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学习制度,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作用。 每月定期听取政策法规科及其他相关业务科室的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法治工作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班子带队伍。同时,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在制度保障方面,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切实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认真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根据我局工作实际,聘请一名资深社会律师担任外聘法律顾问,选配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且持有公职律师证的同志担任内部法律顾问。明确“专业人做专业事”,要求对外作出的行政行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签订的民商事合同均应当通过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建立法律顾问列席局党组会制度,合法性审查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源头法律风险防控,为作出决策的合法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同时,在局机关和相关局属事业单位建立了公职律师制度,一名同志成功申领了公职律师工作证。 (三)在选人用人方面,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并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法,把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2022年度,我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重新设立政策法规科,并选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及时督促局党组其他成员、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杜绝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出现。 (四)在依法行政方面,全面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能,切 实有效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执法水平。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在政务大厅及办公场所等公示行政执法基本信息。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要求,在政府网站公示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监管事项清单和监管事项实施清单,明确自然资源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依据、权限、实施主体等;明确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流程、资料清单及样式、审批时限、结果样式、监督方式等,明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等具体操作流程。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年装卷归档行政处罚31件,从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三个方面着手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自然资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政策法规科承担本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积极报送优秀执法案卷参与市局的检查评查。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电子政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成果,结合“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筹协调推进“三项制度”落实。 (五)在普法方面,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充分利用每月开展的党建活动,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贯彻《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党员示范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将法治理念深入到每一位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心中。 全面推动法律六进,有效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以“3·12植树节”“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为集中宣传契机,讲好法治故事,展示好部门法治特色。通过集中设置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标语、发放法治宣传明白纸、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利用社区参与活动人数众多、受众广泛的有利时机,向群众宣传讲解保护耕地、保护野生动物、森林防火等法律知识。发放“珍惜自然资源”环保购物袋,力争使普法宣传影响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同时,根据市局要求,探索建立三级普法宣传联动机制,构建普法宣传新格局,聘任自然资源咨询员255余名。努力唱响“齐风淄水·法润自然”普法品牌,打造富有博山特色的自然资源法治工作实践基地。 (六)在行政争议化解方面,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并完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规范,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2年我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生效裁判文书,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同时,以案说法,对于生效法律文书指出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进一步提升我局的依法行政水平。同时,积极化解信访类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梳理排查,围绕信访案件逐个梳理,展开共性分析,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落实包案领导和承办科室,明确化解分工责任。深入研究,按照“一事一策、一案一策”原则制定具体化解思路和措施。对信访类案组织攻坚,综合施策,推动案件化解与行业治理,达到标本兼治。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不够深入,在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上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多思多想、学深悟透上下的功夫还不够,在系统把握、融会贯通上没有真正做到位,需要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在完成区委区政府2022年对法治工作建设确定的各项任务上存在不足,尤其是在加强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治、推进卫片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和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双清零”方面,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严格执法,加强联动,努力将违法占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对法治建设重大事项上思想上还不够重视,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谁执法谁普法制度”的贯彻落实形式较为单一,发挥实效性不足。依法依规决策及发挥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不够,尤其是在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回、土地出让等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 (四)自然资源规范文明执法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个别违法行为的处罚存在着“一罚了之”现象,对后续违法事实的消除跟进不够。对于行政争议案件化解的制度性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案件旁听、定期分析通报、以案说法等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做好法治建设是顺利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针对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我局的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工作水平。以问题为导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密切结合,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 (三)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并完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规范,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到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严格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充分发挥以案说法的教育引导作用。对于生效法律文书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切实落实普法责任制,迎接“八·五”普法中期考核。进一步推进普法工作的常态化进程,充实完善普法工作的多样化、实效性。针对我区自然资源普法工作中缺乏普法基地的短板,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方案并力争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
淄博市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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