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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2022年度博山区企业引进本科以上毕业生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1 10:43:15浏览次数:字体:[ ]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开发区党(工)委,区相关企业:

根据博山区《关于加强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博人才〔201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2022年度博山区企业引进本科以上毕业生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原有已经通过审核,并按规定应继续享受补贴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2)我区企业新引进的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二、补贴标准及负担渠道

区内企业本年度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2021年4月6日-2022年4月5日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以上费用由区财政承担。同一人员已享受淄博市“金政37条”生活补贴的,不重复享受补助资金。本通知所指企业为在博山区纳税的企业。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个人申请,经企业同意后,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由区人社局统一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补贴审批。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统一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补贴发放。区财政局根据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到位后由区人社局统一拨付至企业单位账户。

四、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一)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二)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2份;

(三)引进人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引进人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硕士、本科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博山区企业引进本科以上毕业生补贴申请表;

(六)博山区企业引进本科以上毕业生补贴汇总表(企业填写,盖企业公章)。

五、相关要求

(一)原有已经通过审核并按规定应继续享受补贴的人员,此次申请补贴只需提供《博山区企业引进本科以上毕业生补贴申请表》。

(二)原有已享受补贴的人员在2022年4月5日前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本生活补贴。

(三)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实行定期督查管理制度。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全额予以追缴,并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督查结束后报送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落实情况纳入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各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确保材料真实、准确,于7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淄博市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峨眉山东路2号文化宫广场院内)

联系人:丁清   联系电话:4130151

邮箱:bsrc4130151@zb.shandong.cn

 

附件:

1、博山区企业引进本科以上毕业生补贴申请表.doc

2、原有已审核通过并继续享受博山区企业引进本科以上毕业生补贴汇总表(企业填写).doc

3、2022年新申报博山区企业本科以上毕业生补贴汇总表(企业填写).doc

(注:请在附件中填写好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以便于联系)

 

 

博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 7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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