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博山区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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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2〕81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经研究,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560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我市各级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三)农村残疾人,是指我市各级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四)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群体,以淄博市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规划代码编制规则》中划分的乡村区域人员户籍信息为主要参考; (五)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允许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二、招聘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是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等(乡村合作社成员除外); 2、在单位在职参保,正在办理职工养老退休手续和已享受职工养老退休待遇的; 3、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的; 4、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三、招聘计划 全区计划招聘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560人,各镇(街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材料: 1、《2022年博山区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一本通”账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2022年博山区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附件3); 4、《2022年博山区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备案表》(附件4); 5、其他:脱贫仍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由各镇负责核实;低收入人口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三份,备案表仅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时需提供。 (二)报名时间:截止2022年10月26日 (三)报名地点:详见各镇(街道)公告 (四)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五)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告知初审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提供有关信息不实,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监督电话:0533-4250907
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 2022年10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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