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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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改革成效,贯彻落实全区“落实突破年”部署要求,对标国内先进理念和工作水平,精准实施优化改进的对策措施,根据《博山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最大程度提升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标准化梳理并公布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对《博山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环节、条件等,编制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针对国评、省评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和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精简优化措施,继续做好审批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环节精简工作,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时限:6月底前) 实施精准分类审批。落实市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审批流程图要求,完善我区的具体配套措施,根据项目类别,强化精准施策,结合“拿地即开工”“先建后验”等审批模式,对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社会投资民用房屋建筑、简易低风险项目、工业项目以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主题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在此基础上,制订更加精准的分类改革措施和要求,推出更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优化部门协作审批事项办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办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工程相关招投标文件、文件澄清、中标结果等信息共享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共享信息加强监管。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大数据局、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时限:6月底前) 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简化排水接入。制定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简化办理流程,纳入“一张表单”的,不再单独提供材料。排水接入服务单位应主动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周边排水设施情况,并根据项目规模、排水情况等,为用户提供方案咨询,项目排水方案存在问题的应一次性告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5月底前) 二、合并同阶段同部门审批事项 合并用地和规划类相关审批事项。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等合并为“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区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设计方案时,会同行政审批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合并施工许可关联手续。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消防设计审查”等合并,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全程网办、并联审批、一证覆盖”的审批模式,同步生成工建设项目综合许可电子证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大数据局配合;完成时限:6月底前) 合并验收备案手续。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防空地下室)”。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三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发放档案验收合格书(告知承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三、推进事项联审联办 实行施工图技术审查机制“多审合一”。提高服务水平,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公开招标工作。进一步完善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优化与工程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功能。优化运行流程,实现消防、人防、防雷和水电气暖信等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并联审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1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区“多测合一”内容和要求,编制“多测合一”(含竣工验收综合测绘)技术规程。将工程建设每个阶段中涉及的测绘业务分别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后续各阶段测绘可直接利用前阶段成果。技术成果达到使用要求的,有关部门可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制度。设计方案审查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和全过程时间管理,杜绝体外循环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信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限期提出意见。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定推行设计方案审查告知承诺制范围,转变规划管理方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和设计资料图文在一致性的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区规划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时限:6月底前) 四、持续优化项目前期准备 实行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建立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数据服务标准,整合相关规划数据,优化"一张蓝图''平台服务功能,形成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线,总规详规、专规有机统一的“一张蓝图",加强业务协同,为工程审批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手续。(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完善区域评估评审成果的应用机制。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推进区域化评估评审扩面,在实施面积和评估评审事项上实现新增实际工作量。主管部门要切实推动评估评审成果应用,对评估评审成果能满足项目审批需求的,不再实施相关评估评审;不能满足项目审批需求的,视情简化办理相关评估评审,切实让更多企业和项目受益。推进相应区域评估评审成果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嵌入“一张蓝图”。(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6月底前) 优化项目策划生成。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立项、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等条件衔接,推行项目前期事项“一链办理规范项目储备库建设,在项目正式报建审批前开展前期策划,提前介入项目服务。实现由以项目为主导向以规划为统筹的审批模式转变。(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时限:6月底前) 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从2021年起,重点区域内“标准地”供地比例由30%扩展到全部工业用地。(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持续提升简易低风险项目服务效能。将低风险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将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操作规程,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发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五、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规程》,加强工程审批系统运行管理。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事项外,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全面落实施工图审查全过程数字化,及时归集图纸变更,自动生成数字化竣工图,实现图纸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管理和应用。加强对审批全过程线上监管,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管理,及时分析研判审批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优化办事流程,提髙审批服务效能。(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加强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合、相关部门既有审批系统、市政公用服务专菅单位自有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施工现场监督、房地产管理等相关系统平台协同应用。(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六、优化服务强化监管 优化中介服务。将“施工图审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公开服务指南,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技术审查效率,探索开展智能化“电子辅助审批”。持续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网上中介超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6月底前) 全面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推进专营单位自有业务系统与工程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与市政公用服务联动机制,专营单位提前介入服务。将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道施工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将办理结果限时反馈专营单位。鼓励支持开展窗口无差别受理水电气暖报装服务,鼓励专营单位共享营业网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淄博供电公司博山供电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时限:6月底前) 推行全链条专业化帮办代办服务模式。根据项目企业个性化需求,为项目审批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链条专业化管家式服务,对简单事项“一对一”服务,项目管家“帮办代办”对复杂事项,实行审批服务窗口前移,组织审批部门业务骨干成立“独立审批师”服务团队,“零距离”提供专业化精准服务。对重大疑难问题,组织协调区直相关部门,实行顶格协调,联动解决项目审批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6月底前)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实施所涉及的全流程测绘、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事项,探索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进一步研究制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减免或支持政策。(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时限:6月底前)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内容和措施。对检查对象和内容相近的事项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大力提升重点监管能力和水平。对涉及工程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事项实施重点监管。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公共信息管理,建立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合,强化失信对象的信用监管,对符合国家认定标准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提升建筑质量管控水平。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落实监管责任,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监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七、健全推进改革工作长效机制 持续完善改革协同推进机制。发挥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坚持统筹谋划,加强部门协同,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及时研判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相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导调度,对工作滞后的采取提醒、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快推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时限:6月底前) 健全改革工作评估机制。根据营商环境评价和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完善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定期对全区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重视总结推广。及时总结各部门改革成果,努力形成一批在全区、全市、全省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着力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博山品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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