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 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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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12月底前,推动各级政务服务 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 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 询答复等服务,实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联系科 室: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3183622) 2.切实提高政府政策文件的透明性、稳定性和预期性.一是 规范待审核文件的接收程序.严格执行«山东省企业家参与涉企 政策制定实施办法»(鲁发改经体〔2020〕620号)和我市有关要求, 涉企政策文件出台前须征求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部门意 见建议;对调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准和出台限制性措施的政 策文件,起草单位须进行论证方可进入发文程序;对涉及市场经济 活动的政策文件,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二是严把内容关. 严格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 见»(淄政字〔2020〕58号)对制定涉企政策的要求.对新旧政策衔 接的涉企政策文件,在审查时注意留出旧文件废止和新文件生效 的调整适应期;严格限制在政策文件中出现对涉及民生保障、外贸 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及重点项目采取停工、停 产措施.三是做好涉企政策文件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需公开 发布的政策文件,在文件出台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发 布.同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督促文件起草部门单位同步 在政府网站公开解读;严格执行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发布要 求,确保实现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的双向链接.(联系科室:政策 法规科,电话:3183683) 3.做好“一次办好”督导落实.强化系统性、整体性设计,打造 “一次办好”淄博品牌,进一步加快系统性制度创新,强化流程再 造,善用系统思维,统筹优化政务服务全生命周期,从而实现政务 服务效能整体最优.用好“好差评”工作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满意 度,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好差评”工作 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建立“次次办 好”长机制,就优化营商环境涉及政务服务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 况、存在的问题组织好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台账调度机制、第三方 评估机制、问题线索发现交办机制,按照«实施意见»各项重点任务 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逐条跟踪督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照时 间节点有序推进.(联系科室:“一次办 好”监 督 指 导 科,电 话: 3160061) 4.建立健全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工作机制.一是承接转办. 由市“接诉即办”平台接收省转办工单,并按职责转办相关承办单 位办理.二是限期办理.市“接诉即办”平台收到诉求后,转交承 办单位,承办单位接收工单后3个工作日内(第3个工作日中午 12:00前)向市“接诉即办”平台回复初步处理情况,15个工作日内 (第15个工作日中午12:00前)向市“接诉即办”平台进行解决或 服务确认;涉及多层次、多部门的制度性复杂问题无法在15个工 作日内解决的,由承办单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单位主要负责 同志签字确认后,报市“接诉即办”平台,经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 签字确认后,报省“接诉即办”平台审核.承办单位对企业诉求的 答复、办理情况,应在规定时限前答复企业,并反馈市“接诉即办” 平台,市“接诉即办”平台将办理结果上传至省“接诉即办”平台. 三是回访督办.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接诉即办”平台反馈答复、 办理情况的,由市“接诉即办”平台督促办理.各承办单位办理情 况反馈至市“接诉即办”平台后,市“接诉即办”平台对办理结果进 行审核并回访.对办理结果或答复意见存在问题的、省“接诉即 办”平台退回市“接诉即办”平台重新办理的工单,由市委督查室或 市政府督查室责成承办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第10个工作日中 午12:00前)办理落实到位,并反馈市“接诉即办”平台.市“接诉 即办”平台梳理投诉办理情况,对久拖不决的复杂、困难问题,转市 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归口督办.(联系科室:市政府市民投诉 中心,电话:3160802) 5.积极跟进“单一窗口”功能拓展.对接推广应用小微出口信 用保险投保系统,实现跨境结算、贸易融资、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 用保险等业务通过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联系科室:口岸打私科;电话:3176169) 6.开展口岸营商环境整治专项活动.以“查收费、查时限、查 流程”为主要内容,采取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和企业服务队收集等 方式,广泛搜集问题线索,了解外贸外资企业需求.对发现的问 题,实行分类整治、限时解决,助推外资外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着 力稳住 全 市 外 贸 外 资 基 本 盘.(联 系 科 室:口 岸 打 私 科;电 话: 31761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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