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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提升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06 16:47:13浏览次数: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鲁厅字〔2018〕31 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 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3 号) 要求,按照《山东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方案》(鲁政办字 〔2018〕139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降低 成本,解放思想、强化措施,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全力打造电 力接入营商环境“齐鲁样板”,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各项工作全面 起势,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 革工作部署,针对企业和群众办电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再聚焦、 再研究、再突破,提升行动标准,实现全省域接电业务“一窗受 理·一链办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全面展开大中型企业“三 省”(省力、省时、省钱)、小微企业“三零”(零上门、零审批、 零投资)服务,打造一流电力营商环境,为我省实现高质量发展 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可靠的电力接入服务。 

       二、实施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山东省 10 千伏及以下用户新装、增容等电力 接入工程。 

       三、提升目标 用户申请电力接入,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行政审批总 时限不超过 5 天,电力接入外线长度不超过 150 米的,采用告知 承诺备案制。10 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电力接入,电网内部环节分 别为 3 个和 2 个环节,平均接电时限不超 40 天和 7 天。市级及 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大中型企业用户,电 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规划红线;城市规划区低压接入容量扩大 至 160 千伏安、农村扩大至 100 千伏安,小微企业接入“零投资”。 报装接电不停电接火率达到 100%,供电可靠性进一步提升。 

       四、措施任务 (一)优化流程,进一步提高办电效率 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原则,通过机制创新、流程再 造,优化提升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流程,将原“一串三并”许 可模式调整为“全部并行”,全流程“并行操作、并联审批”。实 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实行“提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相 结合,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间。 (二)压实责任,进一步提升接电服务水平 落实行政审批部门主体责任,全面简化申报资料、明确收费 标准,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水平。明确电网企业主体责任, 电网企业投资的,由电网企业自行发起相关手续;用户自行投资 的,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一链办理”。 (三)创新服务,进一步增加用户满意度 供电服务窗口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行政务服务联合办 公,纳入项目联审,实现“房产+用电”联合过户。多渠道线上 办电,将用电业务融入一体化服务平台。加快省市办电信息共享, 逐步取消办电纸质要件,力争用电业务“零证办理”“刷脸办电”。 年底前,全省域实现电力接入行政审批“一链办理”,电网企业 “一窗受理”,电力接入“一次办好”。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环节(时限:1 天) 用户提交用电申请,电网企业 1 天内完成资料审核,手续 完备后受理申请。营业窗口“一次性告知”、容缺“一证受理”, 推行线上办电,资料电子化传递、收取和存档,实行办电资料 免费邮寄、现场收资和移动作业应用,力争用户办电“一次都 不跑”,确保“最多跑一次”。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 享体系,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获取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 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省市立项审批信息、不动产权 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办电信息, 10 月底前全面实现省市两级涉电信息共享。居民用户通过身份 识别、刷脸办电,实现“零证办理”,企业用户仅需提供社会信 用代码,即可在线查询、获取资料,“一证办理”。(责任单位: 各市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牵头单位、涉电信息相关部门、大 数据局、电网企业) (二)方案答复环节(时限:5(2)天) 电网企业受理用户用电申请后,10 千伏用户 5 天(双电源用 户 7 天)内答复供电方案,其中 500 千伏安及以下 10 千伏用户 现场答复供电方案。低压用户 2 天内完成现场勘查,无工程的同 步装表接电,有工程的小微企业现场制定接入方案。(责任单位: 各级电网企业;监管单位:山东能源监管办) (三)外部工程实施环节 1.工程设计(时限:4 天)。电网企业投资的外线工程,由电 网企业督促和配合线路工程设计单位,统筹优化线路工程方案和 供电方案,开展沿线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通信、电力等各 管线单位、专用单位的意见征询,4 天内完成电源方案和工程设 计。用户企业投资的外线工程,由用户委托的线路工程设计单位, 依据电网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尽快开展工程设计。针对可能存 在的管线矛盾和问题,规划部门提前介入组织协调。(责任单位: 各级电网企业;配合单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行政审批(时限:5 天)。用户电力接入外线工程需办理行 政许可的,各部门在 5 天内做出许可决定。管线长度 150 米及以 下的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免除所有行政许 可手续;若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临 时占用城市绿地或涉及植被损毁的,免除规划许可手续,其它按 规定办理。管线长度 150 米以上的电力接入外线工程,所有行政 许可并联办理,总时长不超过 5 天。各部门先行对申报材料和申 5 请条件进行审查,待规划许可完成后立即完成其他行政许可,如 规划许可最终未批准或有变更的,重新发起审批流程。 (1)提前沟通。电网企业建设项目,在方案编制和工程设 计环节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用户出资建设项目,由电网企业统 一告知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联系咨询渠道。各部门要超前服务, 及时协调。(责任单位:各级电网企业;配合单位:各级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绿化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道路主管部门、行 政审批服务局) (2)受理申请。电网企业统一受理用户行政审批申请,审 核录入用户申请材料和告知承诺书(承诺满足告知条件、标准和 技术),推送至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部门。相关部门收到材料 并审核后,5 天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回复至电网环节,依法 公开告知承诺书。各部门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政务服务 网和门户网站发布,通过负面清单、标准规范等形式,明确准予 许可的条件、技术要求、费用标准及应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 期限。对道路交通安全有较大影响及重大涉路工程建设,可继续 采用原方式适当过渡。(责任单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绿 化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道路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网企业) (3)事中事后监管。将行政审批从注重前置审批,转向更 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做出免审批行政许可决定后,对项 目建设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查。如与承诺内容不符,将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及失信约 束。(责任单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绿化主管部门、公安 交警部门、道路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3.建设施工(时限:20(5)天)。电力接入工程分为用户投 资的受电工程和电网企业投资的配套电网工程。用户投资的受电 工程由用户自行实施;电网企业投资的配套电网工程,在取得相 关行政许可后,10 千伏、低压工程分别于 20 天(有土建工程的 30 天)和 5 天内建设完成。(责任单位:各级电网企业;监管单 位:山东能源监管办) (四)验收送电(时限:5 天) 电力接入工程完工后,10 千伏用户 5 天内完成验收送电,低 压用户在配套电网工程完工后当日送电。(责任单位:各级电网 企业;监管单位:山东能源监管办) 以上审批、办理时限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顺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发挥 牵头部门作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协调联动、 调度督导工作机制,定期制发《山东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简 报》(鲁简 067 号),通报各市、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表扬先 进、批评落后,推进工作提速提效。 (二)明确配套政策。根据本实施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 和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明确告知承诺审批 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和申请材料,发布告知承诺的规范文本,更 新办事指南。已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市、县(市、区),要按 照本意见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强化信息支撑。各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本部门业务 系统支撑能力,各市大数据局配合,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推 动各业务系统数据交互,实现线上业务“一链办理”、居民用户 “零证办理”、企业用户“一证办理”,实现图纸和资料全过程电 子化流转共享,实现全过程审批时限监控和超期预警,为打造“一 窗受理·一链办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电力营商环境“齐 鲁样板”提供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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