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全区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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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区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全区建筑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贯彻建市规〔2019〕1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通知》、《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和《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9〕36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以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为总抓手,通过查处违法发包、转分包等违法行为,职业资格“挂证”,农民工实名制等措施为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信用体系管理,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确保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实,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努力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一、加强行业引导,深化建筑业改革发展 (一)全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加大建筑业引导扶持力度,贯彻落实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市《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二条意见》,推动我区建筑业产业发展方式转型、建筑生产方式变革、企业管理方式创新。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跨资质等级、类别承接业务,鼓励采用联合体方式招标,参与轨道交通、超高层建筑等高附加值工程建设。二是积极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改革试点,试点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 (二)着力推进企业服务管理。一是做好各企业资质升级的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与市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工作,做好企业资质升级的指导工作。提升区建筑业发展速度,强化建筑业企业竞争力,鼓励我区建筑企业走出去,承揽优质工程项目。通过技术创新、良好行为等手段,增强建筑企业积极性,做好建筑业健康发展工作。二是配合市主管部门加强资质核查,重点核查未报企业月报和建筑业产值为零、信用评价等级较低及有拖欠上访等行为的企业。 (三)培植企业做大做强。引导颜建集团、润德建工等企业晋升资质,争取进入淄博市骨干企业名录库,开展转型发展培训。引导企业外出施工,加大开拓外阜市场力度。加强与工信、水利等部门沟通,及时提供技改水利工程等建设信息。搭建外来开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合作平台,实现企业合作共赢。 二、确保制度落实,维护行业和谐稳定 (一)强化规范招投标监管。一是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及评标专家行为考核工作,对招标代理机构从综合素质、市场行为、社会信誉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按照“一标一评”对评标专家行为进行系统考核打分。二是继续优化电子招投标系统,完善电子评标功能,提高评标效率,并加强对电子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工作。三是简化招投标流程,完善招投标管理,促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工作流程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公开招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要求开展。四是非国有资金直接发包工作,结合农民工专用账户设置、信用评价等监督监管措施对直接发包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五是简化手续办理工作。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养老保障金收缴代拨工作,简化招标控制价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管理工作。 (二)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继续做好材料收集及报送工作,配合市主管部门扩大材料价格信息采集范围,将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材料价格纳入采集体系及时跟踪大宗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变化。 三、强化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一)加大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力度。严格按照省市《关于贯彻建市规〔2019〕1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通知》、《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持续开展房屋建筑市场“打非治违”治理活动,继续开展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厉打击施工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 1.重点整治春节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工程,在调查处理拖欠问题的同时,一并核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行为;对省市批转及群众投诉举报的施工发承包违法案件核查,并按规定进行回复;严格按照市局《关于严把跨年度工程复工关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把开工关;建设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和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2.一是按照考核标准,全力做好国务院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迎检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双告知”和“三不准”,把好节后复工关,存在问题的不得复工。三是积极推进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使用,确保所有在建项目100%纳入监管平台,从源头上建立预防机制。四是扎实做好建设单位每月拨付工资性进度款和施工单位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的督导工作,加强过程监管。五是认真完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和返还工作。 3. 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各方从业行为。开展宣传引导与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工程水平,落实监管责任的同时,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原则,每月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比例,对在建建筑工程的发承包行为、职业资格“挂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行为进行督查,一经查实,严格处理。 4.公开查处情况。建立违法发承包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职业资格“挂证”行为定期通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二)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坚持“源头预防,过程把控,基层化解”的原则,继续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实施细则推行力度,切实抓好各项清欠制度落实,确保2020年度农民工投诉上访起数继续下降。 1.促使相关单位牢固树立清欠制度落实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确保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清欠实名制管理各项规定百分百落实。凡发现未充分使用电子考勤、实名制登记不全、资料造假、未按月核算工程量和工资的,一律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信用扣分,并责令限期整改。按照单体工程关键节点进行检查的原则,主抓主体竣工、安装工程竣工、装饰装修工程竣工等关键进度节点和秋收、春节等关键时间节点对农民工工资拨付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未按照省、市《实施细则》要求拨付农民工工资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罚。对于已通过专用账户拨付工资的工程,因企业或个人原因致使农民工工资未发放至民工本人,造成投诉、上访的,将企业或个人列入“黑名单”,并移交劳动仲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2.畅通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网站、信箱等,做好日常投诉接访处置工作,依法受理施工发承包违法行为、农民工工资拖欠、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行为,及时化解重大拖欠隐患矛盾,并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范围,列入“黑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措施。 (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1.完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依据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内容与审核标准,扩大良好信息采集范围并加大对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力度,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评价信息。 2.参照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民工工资“黑名单”,作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同时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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