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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2020年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26 10:13:32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3号)《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淄政发〔2020〕13号)《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博政发〔2020〕10号》的相关要求,我区2020年制发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经过组织准备、部门自评、集中抽查、汇总报告四个阶段,2020年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现已基本结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统筹安排,全面评估2021年初,我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工作进行统筹安排。3月初,将2020年制定发布的5个规范性文件全部列入此次评估。这5个文件分别是是《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博政办字〔2020〕25号)、《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理的通告、《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博政办字〔2020〕49号)、《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博政字〔2020〕60号)《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博政发〔2020〕8号)

(二)明确责任,开展自评。为做好这次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我区首先要求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明确责任开展自评。区政府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制定自评计划,安排专职人员,按照评估内容,对评估文件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认真总结分析。

评估人员通过实地走访、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并听取执法人员切身感受,重点对文件目的实现程度、与新法律法规的相容性、制度的可操作性、内容的现实针对性、继续实行的必要性、权利义务的适当性以及宣传培训和配套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自评,反映意见客观,调研资料实,评估较为透彻。

(三)针对重点,集中抽查。根据部门自评报告,我区5个文件的评估情况进行了集中抽查,到文件实施部门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了解文件执行中的制度设计可操作性;深入企业、乡村了解文件的合理性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评估文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协调和反思,基本达到了反映成效客观,寻找问题准确,分析原因透彻,建议理由充分的目的。

二、评估结果

我区通过部门自评、集中抽查以及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跟踪调查的情况,对5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如下:

从制定角度看,区政府制定5个规范性文件,条件充分具备,时机把握恰当,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从实施角度看,5个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积极努力下,这些文件紧绕制定目的,在各自规范的领域,为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政府履行职能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

1、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施行后,有效地引导居民自觉养成卫生、环保、生态、文明的生活习惯,推进了我区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素养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2、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理的通告》的实施,加强我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工作,改善公路通行环境,提高通行能力,确保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为群众出行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3、《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实施以来,更加全面地落实了省、市优待老年人的各项规定,更好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使更多老年人受益,群众满意度提升。

4、《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资安全性和收益效益。

5、《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积极响应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新规定,为我区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农民增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存在问题

此次规范性文件评估取得了一定效果,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实施中暴露的问题。

1、规范性文件宣传力度不够,一定程度影响了实施效果。如《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这个文件对老年人利益具有重要的保障,但实际中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一定程度影响了实施效果。

2、执法力度不够,导致个别文件执行效果不佳。如《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个文件的实施,依靠群众的自觉配合,执法机关严格执法是落实的关键,但由于执法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件的实施效果。

(二)规范性文件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部门对评估工作重视不够,自评不认真,评估走过场,评估报告敷衍了事,无实施成效也查找不出问题。

2、是个别部门对文件重制定、轻评估,对文件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不注重研究,文件制定了事。

3、个别部门片面强调文件施行效果不好是因为赋予的职权不够、没有处罚权等原因,过分强调部门利益。

4、此次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评估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征求意见范围有限,评估相关的制度还不够健全。

四、评估建议

综合次评估情况,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5个文件的法律依据没有变化、制度建设比较完善、实施效果比较明显,且文件有效期未届满,应继续施行。但在施行中要继续加强制度宣传整合行政资源强化执法力度,改善实施效果。

(二)为进一步提高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在正确贯彻法律、法规,规范政府履行职能方面的作用,建议今后要注意做好以下项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3号)《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淄政发〔2020〕13号)《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博政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提高对政府规范性文件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作为加强依法行政,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二是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各项制度,特别要落实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论证、起草、审查、公布、备案、评估报告制度。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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